年偷水近千立方 河南一“水耗子”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16:1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郑州11月15日电(倪玉慧)十一月十五日,河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水耗子”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二零零七年以来郑州市第二个因偷水被起诉判刑者。

  为减少自来水的流量达到少缴水费的目的,郑州市中原区无业人员刘某就让他人将自家的水表拆下后进行了破坏性修改,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就盗用自来水八百七十七立方。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自来水公司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十一月十五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随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据悉,刘某是二零零七年以来郑州市“打击偷水行为”通告实施以来,第二个因偷水被判刑者。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水价的提高,郑州发生多起偷水事件,一些经营加水、洗浴、饭店等的用水大户变着法窃水,盗水的花样百出,有擅自拨表、水表掉头、私接旁通管等,但都因涉案金额少或情节轻微,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或免予起诉。

  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一位姓张的副经理介绍说,对于“水耗子”,自来水公司采取的大都是责令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效果不明显,致使偷窃者变本加厉。郑州市每年被盗城市公共供水三千万立方以上。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说,水、电、热气是商品,偷窃已是在犯法,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偷水都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如果盗窃水量折合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水耗子”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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