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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期待"工资立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09:42 东方网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陈斯毅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和企业工资指导线之外,目前政府和学术界都在探讨“工资立法”的问题,希望通过强制性的立法介入市场的分配体系。(11月15日《广州日报》) 尽管还只是探讨,然而这条消息仍然让人眼睛一亮。工资立法问题具有现实的意义——有调查数据表明,很多企业职工工资只占到成本的4%左右,至多也不超过两位数。员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长期得不到增长,计入物价上升因素,实际收入不增反降。员工薪酬不涨,反映了资本与劳动力的错位:资本值钱,劳动力不值钱。 薪酬问题并不只是一个经济问题。对百姓而言,他们不仅需要GDP增长的精神自豪,更需要GDP增长带来的物质上的实惠利益。中央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共同富裕,特别是实现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让职工的工资与GDP的增长形成水涨船高的关系,无疑是“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题中之义。 制定薪酬当然属于企业行为,但问题的关键是薪酬由市场决定有个不可或缺的前提:市场必须是成熟的。成熟的市场之中有均衡机制,能够对供求关系进行理性的调节。然而以我们现在的市场论,因为没有机制的跟进,显然还很不成熟。在这样的背景下,工资立法则尤为必要。以法律规范薪酬制度,使企业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处理劳动关系,是法制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中央的决定在全国上下引起了热烈的反响。大多数职工往往只有自身的劳动力可以作为获取财富的来源,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将使只能凭劳动力赚取收入的职工,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果实。而工资立法,则是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制度强制企业促进分配的公平性。 作者:奚旭初 选稿:项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