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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红头文件为何比"法"管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09:43 东方网
门前挂灯笼要收“灯笼费”!连日来,在江西宜丰县,这样一则消息正在成为人们街谈巷议的话柄。据当地一位从事酒业经销的刘老板称,他每年都会给当地酒店配送数十只宣传灯笼,按照宜丰县城管局现行的收费标准,一只灯笼挂在酒店门口一天就要收费1元钱,一年就是365元钱,照此计算,仅在挂灯笼上,刘老板每年就要花费好几万元。(《法制日报》11月15日) 在一个法制高度发达的社会,作为执法部门的城管居然能凭借一纸“身份不明”的红头文件擅自向商户收取灯笼费,实在是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这无疑让我们再次见证了红头文件的巨大魔力。 不禁要问,一个明显存在违法嫌疑的收费行为为何一披上“红头文件”的外衣就能比法律还管用,就能畅通无阻,大行其道呢?这无疑暴露出了当下一些基层政府的法律意识淡薄,“权大于法,以权代法”的观念还没有从根本上革除。 长期以来,不少基层政府一直坚持以红头文件执政,封建长官意识根深蒂固,缺乏法律观念,动辄喜欢拍脑袋决策,热衷下发红头文件,致使在现实生活中,诸如“湖北省汉川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红头文件,给市直机关和各乡镇农场下达喝酒任务”、“贵州省黄平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要求干部更换统一的手机铃声”这种“黑头(法规)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口头”,权大于法的现象屡屡上演,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每每被权力戏弄得“面红耳赤”。 事实上,造成红头文件大于法的根本原因恐怕要归结于权力缺乏足够的监督,而权力一旦没有了来自外界的监督,单纯依靠官员的道德自律,就必然导致滥用。因此,在我看来,清理红头文件只是一种表象,最根本的还在于约束权力,强化监督,只有当权力不再肆意“张狂”了,红头文件的威力才不会“盖”过法律。 作者:黄海涛 选稿:项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