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调整黄金周应交人大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14: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节假日调整”据称获八成赞同,但民间质疑不断

  据新华社电 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网上民意调查昨天结束。大约155万网民参加了调查。在各选项中,法定节假日总天数由10天增加到11天的支持率约为89%,调整五一并增加三个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的支持率约为68%,将春节放假时间提前到除夕的支持率约为81%。据称,最终方案有望年内正式公布。

  本报讯 记者曾璇报道:全国人民的五一“黄金周”,何去何从难道不应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吗?在本次黄金周假期调整“民意调查”尘埃落定之际,有全国人大代表认为,调整五一黄金周及增加传统节假日,涉及面如此之广,不应只由发改委与国家旅游局“话事”,而应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调整方案国务院就可决定?

  本次所谓“节假日”调整方案,从出台到政策解释,一直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司与国家旅游局出面。有关方面还进一步说明:“只有在调整方案涉及到增减3天法定假日时才需要上报全国人大批准,如果只是对4天公休日进行调整则无须上报人大,国务院就可以做出决定”。

  之后,还有不少专家学者,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的名义,进行高调而强硬的政策解释。但民间的质疑似乎一直没有停过。

  休假制度立法是国际惯例

  为何涉及十数亿老百姓的休息权的问题,是由国家旅游局来作为主要决策的部门呢?全国

人大代表黄德明在今年两会期间曾提出过将
传统节日
纳入法定节假日的建议,昨日,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这点表示不解。

  据了解,现行的法定节日,是根据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确定的,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对“办法”作了修订并发布,继而开始了几年的“黄金周”制度。当时的修订,使全国法定节日放假时间由7天增加到10天,也没有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黄德明表示,这种制度从诞生之日起,就没有交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通过并实施的。如果说,以前没有这种意识,现在应更强调法律程序,建设民主法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类“重大事项”,有必要将“办法”上升为法律,纳入人大立法的范围;如果是方案本身有较重大的调整,也有必要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顾海兵教授曾撰文指出:涉及到确定、修改法定休假制度之类的规定,应由作为最高立法机构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研究制定,作为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不宜介入制定,只应负责执行。这是国际惯例,也是分工的需要。至于1949年出台的放假规定由政务院制定公布,是因为当时我国尚没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样的立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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