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个税申报表:高收入者炒股卖房所得单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14: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明年启用新版个税申报表,“财产转让所得”项下新增相关栏目

  本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出通知,明确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须使用修订后的新申报表进行申报,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的收入。

  记者在对比新、旧《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后发现,新公布的申报表的修订主要体现在“新增”和“更改”申报栏目上。

  申报表栏目有多处增改

  在新增栏目方面,其中一处修订是,新、旧申报表均列有11项所得项目,其中第九项是“财产转让所得”,所不同的是,新表在“财产转让所得”申报项目下明确增列了两个“子栏目”———“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也就是说,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有炒股收益和卖房收益的,在申报“财产转让所得”时,在旧表中可将两者合并申报,但在新表中就必须将两项收益分开申报。

  此外,在涉及个人信息方面,新表增加了“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职务”(在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后两项由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栏目。在涉及所得额、纳税额方面,新表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额”、“备注”三个栏目。

  有利于对高收入行业征管

  昨天,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专家表示,税务总局进行以上修订,主要是使申报内容更加明细化,使之有利于税务机关更加全面和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信息,有利于税务机关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比对分析和管理。以新表增加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为例,如果税务机关欲加强对“金融业”这一高收入行业税收征管,那么,随时可以从相关软件中调取该行业个人填报的个税申报表和相关代扣代缴单位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资料进行纵横向的比对,从而为科学征管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对新增炒股收益一栏,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对于股民来讲,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社科院财贸所一位专家对记者表示,在今年进行的首次个税纳税申报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企业主虽然很有财力,但将个人支出记在企业账上,由企业报销,个人直接领取的收入表面看起来却达不到年收入12万的申报标准。新版表格的这种变化可以使税务机关加强对这部分人群的监控。

  (编辑:Ro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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