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策前须听取公众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7日03: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姚长寿)各市县政府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必须广泛听取民意,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必须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昨日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要求市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时,要制定好规范性文件,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以及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各市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者的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众参与制度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必须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县政府在进行重大决策时,一定要强化科学民主,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必须广泛听取民意,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必须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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