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转租公房收入要“吐出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01:08 正义网-检察日报

  据《工人日报》报道 转租公房将被视为违法,这是《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草案稿)中作出的规定。

  上周,该草案稿向社会公布并向深圳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据了解,深圳市人大已将《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的起草列入2007年度立法计划。

  草案稿中关于转租公房的规定引起关注——骗取、擅自转让或出租保障性住房的,将被处以1万至3万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将被没收。

  草案稿还规定,深圳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及时发布本市住房保障的申请、轮候、审核、配置、管理、退出等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便于政府进行监督。同时,还要以独立家庭为单位,建立住房保障家庭档案和“家庭信用评估制度”,并将其信用状况作为住房保障准入和管理的重要参考。

  “这将是深圳在连续几年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实现社会公平、关注民生福利的一部重要法规也将推动深圳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制。条例中的内容,吸取了新加坡、香港等地很多经验,尤其是在退出机制方面。”草案稿起草人之一、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锋博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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