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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转租公房收入要“吐出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01:08 正义网-检察日报
据《工人日报》报道 转租公房将被视为违法,这是《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草案稿)中作出的规定。 上周,该草案稿向社会公布并向深圳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据了解,深圳市人大已将《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的起草列入2007年度立法计划。 草案稿中关于转租公房的规定引起关注——骗取、擅自转让或出租保障性住房的,将被处以1万至3万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将被没收。 草案稿还规定,深圳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及时发布本市住房保障的申请、轮候、审核、配置、管理、退出等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便于政府进行监督。同时,还要以独立家庭为单位,建立住房保障家庭档案和“家庭信用评估制度”,并将其信用状况作为住房保障准入和管理的重要参考。 “这将是深圳在连续几年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实现社会公平、关注民生福利的一部重要法规也将推动深圳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制。条例中的内容,吸取了新加坡、香港等地很多经验,尤其是在退出机制方面。”草案稿起草人之一、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锋博士说。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