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众人物不得为违法药品做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01:08 正义网-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消息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始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严查公众人物、专家参与违法药品广告。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通过加强药品广告的日常检查,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重点检查公众人物、专家以患者的名义或形象做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督促企业自觉规范药品广告的发布行为。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此前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等名义和形象为药品的功效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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