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开饭店 楼上心不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01:5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任国省

  建华大街煤矿生活区翟先生:我们小区3号楼一二层是商铺,三楼及三楼以上是居民楼。近日,一楼一家商铺要开饭店了,如此一来,油烟噪音扰民不说,还给楼上居民带来很大安全隐患,现在许多居民楼的火灾都与一楼商铺有关系。于是楼上居民纷纷联名向工商、环保、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反映,但都没有一个明确答复。

  据了解,2006年12月1日实施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禁止在石家庄市区居民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项目;已有的,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达到国家标准(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达不到标准的,责令停产。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12月1日批准2002年1月1日实施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对油烟的定义为: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经营项目包括餐馆、饭店、烧烤等,临街的一楼居民住宅楼内,不得新建该类项目。《条例》中规定擅自在居民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饮食服务经营项目的,责令限期搬迁,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随后,记者就此事与石家庄市环保局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居民楼下能否开饭店不能一概而论,都需要报请相关科室,事先进行环境评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饭店未经环保部门允可,并存在污染、扰民问题,而饭店又不配合整改的,只能关闭饭店,但这不属于环保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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