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风光大葬跟孝道无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02:05 新京报

  ■ 第三只眼

  风光大葬的背后,到底是对死去的人的孝道,还是活着的人的风光,这个基本属于不用讨论的问题。如果背后还要收受礼金等物,就跟孝道更没有了什么关系。

  生死事大,活着时未必多孝顺,死了以后进行风光大葬也算尽孝的途径之一,这是一些人表现自己孝道的手法。风光大葬的标准各个时代不同,但总不脱场面宏大、参与人员众多这几个硬件。其中参与吊唁的人越多,仿佛办丧事的人家就越孝道。

  最近,广东陆丰市公路局局长谢某的母亲去世,参加丧礼的人将近3000人,送葬队伍近1公里,丧宴超过300席。按照昨天《南方都市报》的报道,甲子镇当地群众都在议论纷纷。

  至于议论的是什么,新闻上没说清楚,但看来未必是好话,最多是羡慕谢老太太好福气,儿子如此有本事。至于对这种行为本身,估计当地居民不会真的夸奖,毕竟“整个送葬过程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把甲子镇两条大街堵了个水泄不通,一路鞭炮响个不停,大街两旁的店铺在一个多小时内根本无法做生意。”

  古语云,“太太死了压断街,老爷死了没人抬”,这话说的是官场上的人情冷暖。太太去世,正好是一次与当官的老爷进行公关活动的机会,这种机会可遇而不可求,而且不能主动创造,天假其便,不能熟练应用者,在官场或者商场上都是不合格的,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情商太低。而老爷死了没人抬,自然也是很好理解,因为人死官销,公关是件赔本的事。

  除了这种情况外,还有一些完全是被裹挟的人也会出现在官场葬礼里。吴思先生的《潜规则》一书中,曾深刻分析了官场中一种“合法伤害权”的产生。古代称呼一个小小的县令为“破家令尹”,就是说一个普通县令也有让人家破人亡的能力,权力嘛,要是没有这点手段,如何对得起他的追随者?甚至有的时候都不用什么“莫须有”的罪名加在某人头上,只要在行政执法或者审批的时候把官派摆足,就足够让人吃不消了。所以,也会有人去参加这种官场公关活动,甚至不是为了求福,只是为了免祸。

  比较起来,后一种人更是可怜。因为求财或者求官而进行公关活动,至少是付出而指望有所得,他们却只是希望不要有所失罢了。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是一些被权力绑架者。就如同当年皇帝出巡的时候,被迫在皇帝将要走的路边摆上香案的那些小百姓一样,焚香未必是他愿意的,他只是很不幸住在了皇帝将要走的这条路边。

  前一种人参加葬礼可能尚有吊唁的心情,至少不会腹诽之,后一种人参加的时候什么心思就不好说了。孝道的体现是让死者安心而去,要真是死者一灵不昧而又洞达人心,是不是能安心而去,按常理来说,肯定是未必能够瞑目的。

  所以,风光大葬的背后到底是什么,估计就是昭然若揭了。到底是对死去的人的孝道,还是活着的人的风光,这个基本属于不用讨论的问题。如果背后还要收受礼金等,就跟孝道更没有了什么关系。

  该公路局局长令堂的葬礼属于哪种情况,没见过他本人不好妄加评论。作为一个看新闻、评时事的人,我说的都是常识而已,至于如何根据常识进行判断,就留给各位看官了。

  □散人(北京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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