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年仅12岁 书店无奈退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04:5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张皓 通讯员方莉 王利军)12岁的小伢偷拿妈妈的钱去买上网卡。日前,经工商部门调解,店老板退还了140元的网卡钱。

  11月4日,陈女士给12岁的儿子洗衣时,发现口袋里有一张上网卡。询问得知,原来儿子偷拿了她的200元钱,花140元到省实验小学对面的一家书店买了这张上网卡。陈女士认为,书店不该将100多元的东西卖给小孩,要求书店退卡。店老板则认为,这很正常,因此不愿意退。

  陈女士于是向12315求助。工商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陈女士的儿子才12岁,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陈女士的儿子购买上网卡的行为并未征得父母同意,应属无效民事行为,书店应该无条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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