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被砸丢现金 管理方只赔玻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06:49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西宁市民张先生将车停在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的停车场内,出来后张先生发现自己的车窗被砸碎,物品被盗。对此,管理人员表示只能赔偿一块玻璃,目前张先生已向警方报了案。

  11月16日15时许,记者来到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的停车场,只见住院部台阶旁停着一辆白色的车,驾驶室一侧的玻璃全部破碎,座位上还散落着零碎的玻璃片。而车的挡风玻璃上却贴着一张告示,上面写着:“悬赏砸车偷盗目击者,悬金1000元。”车主张先生说,当日中午12时20分许,他驾车来到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给亲戚送饭,10分钟后,他赶到楼下时车窗已被砸碎,两万元现金、身份证等物全部被盗。张先生说,这几天他每天都来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给亲戚送饭,每次出门时收费人员都会收取两元钱的停车费,另外,他的车上装有防盗器,犯罪分子在砸车窗时,收费人员应该听见,他认为,管理方应负一定的责任,应该作出赔偿。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保卫科有关人士说,停车场收取的两元钱只是维护场地的费用,收费人员没有看车的义务,他们可以出钱给张先生换车窗玻璃,另外可以帮忙寻找线索,至于其他赔偿他们无法接受。(作者: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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