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房却被掐了电 民事纠纷的局外人成了受害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06:50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省城市民靳女士经拍卖,买到了一套房子,一家人准备装修房屋时发现房内的电被掐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2007年3月14日,靳女士看到了一则青海省拍卖行刊登的拍卖公告,公告中有三处房屋予以拍卖。4月份,靳女士以78000元的价格竞买了其中位于省城城中区莫家街11号综合楼面积为47.39平方米的房子。靳女士准备装修时发现,房子内没有电,询问后得知,是房产商把电闸拉掉的。靳女士纳闷了,“我花钱买的房子,他们凭什么把电掐了!”而且竞拍后,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给她的民事裁定书上写得清清楚楚:“被执行人西宁共创房地产事业有限公司位于本市城中区莫家街11号综合楼1112室的房屋产权手续归竞买人靳某所有。”

  11月14日,记者了解到,这套房子被掐电的原因还要从西宁共创房地产事业有限公司与他人的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说起。从城中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上可以看出,那次纠纷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西宁共创房地产事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城中区人民法院将莫家街11号综合楼1112室依法委托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估后,又以76700元为拍卖底价卖给了靳女士,也就引来了靳女士的烦心事。本是局外人的靳女士却成了受害人,她说:“现在,我不要房子都行,实在是折腾不起了。”

  11月15日,记者在西宁共创房地产事业有限公司见到了自称是售房员的马女士,她说,因为房子的拍卖价和市场价有出入,公司已经起诉,还在等答复,所以不能给靳女士的房子通电。马女士还说,她仅负责代收水电费,公司负责人在什么地方,她不清楚。 (作者:雅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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