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局解决政纪处分延期解除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06:52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王湛通讯员罗爱兰)政纪处分到期不解除,会给当事人带来工资、职务、级别等方面的影响。针对受处分人员由于对行政纪律处分条规不了解、或者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延期申请解除情况较多等问题,日前市监察局认真研究对策,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政纪处分延期解除问题的发生。

  解决政纪处分延期解除问题的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在制作处分决定时,注明处分期限和解除时间,在处分决定送达时详细告知受处分人;二是结合跟踪回访教育工作,及时提醒受处分人按期申请解除,并告知其未按期解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三是实行承办人负责制,确定谁承办谁负责办理解除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强化承办人责任意识,确保受处分人处分到期后能得到案件承办人及时的提醒,有效防止政纪处分到期没有解除情况的发生;四是建立解除处分提示制度,对处分期即将届满的,由承办人负责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发出解除行政处分提示,及时提醒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对受处分人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对符合解除条件的,在处分期满后,向市监察局审理室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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