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证券监管,理念的嬗变最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07:54 荆楚网

  南都社论

  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成立,专门负责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等大案要案的调查;成立专门的立案机构,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和打击能力。同时,增加了证监会派出机构稽查人员110名。这是继《证券法》赋予中国证监会“准司法权”之后,证监会在监管方面迈出的最大的步伐和最大的一次变革。

  我国

证券监管的症结,就是长期以来缺乏一个正确的监管理念,也就是能否以及怎样按照证券市场内在发展的自然规律,通过法治的手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建立和维护投资者信心。对于证券监管体制的这次重大“变局”,与其从制度层面进行解读,不如从理念的嬗变观之更能透视其意义。我们需要去探讨,这样的努力是否建立在一个开放的、先进的,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本体的逻辑基础上,这是衡量制度本身有效性的唯一标准。

  通过这次变革,证监会稽查人员将达到600人,比原来的人数增加一倍,占整个证监会系统人数的1/4。也就是说,单从人员编制而论,监管工作已经成为证监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这在某种程度上似乎说明,证监会已经从大量的行政审批工作中脱身,回归到一个监管者的身份。但是,人数只是一个表象,事实上,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专注于信息披露和监管工作相比,中国证监会的审批工作还是多了点,例如,对于上市公司重组的审批,对公司上市的审批,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这些都可以完全交给市场来解决的事,证监会却恋恋不舍,这是和证监会作为一个监管者的身份不相容的,说明证监会并不甘心于做一个中立的超脱的监管者,对市场“放权让利”远远不够。

  另外,从证券监管的全局来观察,这次证券监管体制的变革,仅仅是证监会作为行政执法机构的一次体制内的制度变迁,就证券监管的全局而言,这次变革的意义不能盲目高估。证券监管的本质既然在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夯实市场发展的信心基础,那么,在制度建设方面就应该首先具有开放的心态,利用主流体制中的一切合法资源,为投资者的维权活动给予一切制度的便利,通过快捷的“直通车”方式,以最小的交易费用,达到惩治违法、保护权益的目的。从这个角度来说,证监会通过证券监管的变局,整合自身的“监管资源”重要,但更重要的,恐怕还应该依靠司法、依靠投资者、依靠媒体等一切力量。从我国目前投资者权利救济的途径来看,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案件的受理设置了不合理的前置程序,并且刻意回避了集团诉讼这种对违法者具有极大震慑力的司法程序的适用,因而,司法在证券监管体制内并没有发挥其自身应有的舒缓情绪和权利补偿的作用,而从发达国家的证券监管的经验而论,如果没有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即使证监会的稽查力量在目前基础上增加100倍,也恐怕对层出不穷的各种证券违法行为束手无策。

  以上两点观察,折射出这次证券监管执法格局变革的有限意义。毫无疑问,证券监管的能力高低也在客观上决定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影响着我国证券市场追赶国际证券的步伐。没有监管理念的真正嬗变,没有证监会职能的彻底转型,没有集团诉讼等司法救济的完全介入,这种变局从证券监管的系统而言恐怕作用有限。

  已故的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曾在1999年宣称:美国经济的真正危险并不是经常项目赤字,而是

股票市场的迅猛增长,中国证券市场所处的情形和当年美国的市场何其相似。其实,股票市场的迅猛增长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监管的步伐远远跟不上违法的步伐,助长违法行为的气焰,打击投资者的信心。中国证监会应该主动寻找与发达国家的理念距离,除了完善证券监管的执法体制之外,还应该抓住有利时机,在自身的职能转变和引进司法程序、提高违法成本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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