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清查废旧金属收购业 收禁收金属物品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08:01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李红汛实习生郑莹莹

  本报讯 18日,由公安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转发全省。与此同时,一场全省范围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清查展开,对清查中发现违法收购国家禁收废旧金属物品或收赃购赃的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迅速摸清本辖区内的废旧金属收购业底数,掌握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排查出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集中力量予以整治。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企业和经营者,要按照该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罚,并可向社会公告;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甚至收赃购赃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发现盗窃、损坏油气田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以及各类公共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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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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