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执行规定安排死囚会见亲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08:09 法制日报

  本报武汉11月18日电 记者胡新桥11月16日下午,湖北省武汉人胡某在看守所内,对父母痛心疾首地说:“不能给您二老送终了!”随后,胡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此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罪犯胡某近亲属提出的要求刑前会见胡某的申请后,即按相关规定予以准许。会见后,胡某的亲属感谢法院为他们提供了这次机会,认为此举是从亲情和人情上对其亲属的关怀。

  据介绍,这是该院近期第二次安排此类会见。这一做法是人民法院人性化司法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文明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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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其中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向罪犯送达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罪犯有权申请会见其近亲属。罪犯提出会见申请并提供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原审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近亲属。罪犯近亲属提出会见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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