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满足民众知情权须调整保密边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10:10 南方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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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情权”对我们来说,是个既熟悉又陌生的概念。说熟悉,近几年来媒体常常谈论到知情权,特别是在有些不虞之灾出现(例如“非典”)的时候,最近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上谈到党员与公民权利时也强调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知情是参与和监督的前提。说它陌生,就是在我们本土的政治文化资源中找不到它的影子,没有这个传统。民众热衷于打听小道消息,而忽视知情的权利。

  自古以来,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人们敬仰的圣贤,谁也没有讲过政治大事须让老百姓知情,仿佛在政治运作中没有民众的存在似的。孔子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孔子反对“铸刑鼎”就是民“不可使知之”的一个例证。孔子认为“刑鼎”一铸,法律公开,人人皆知,不仅使实施人治的君子失去了操控能力,而且只会给老百姓钻法律空子和更多犯罪的机会,决不会对他们有什么好处。

  要实行“不可使知之”的方针,不仅仅只是消极地不告诉老百姓政治如何运作,而且自先秦以来就积极地、有意识地向老百姓保守运作的秘密。先秦诸子为统治者想了很多,儒家在《易经·系辞》引孔子的言论说:泄密是出乱子的根源,“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机事不密则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这是从不保密造成的严重后果来强调政治保密的必要。这段话在秦汉以后的皇权专制社会中起了很大作用,成为在朝臣子谨守的圭臬。

  近百年中国长期处在激烈的斗争之中,保密、特别是保守各自策略的机密,几乎成为争夺权力的各个派别一直奉守的规则。本来这个规则应该随着“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的结束”而告终。可是,由于对形势误判,在阶级斗争理念的支配下,不仅把这种规则延续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而且有扩大的趋势。既然阶级斗争无所不在,处处有阶级斗争新动向,人们疑神疑鬼,那么,“保密”自然而然上升成为公民的最高准则。那时候什么都是机密,发行量很大的《参考消息》,几亿人都使用的粮票、油票、工业券都是“内部保密”,千万不能让外人得知。其实大约“地球人都知道了”,只有中国人才认为这是自己独享的秘密。

  我觉得用“改革开放”概括1978年末以来实行的社会变革特别恰当。“开放”这个词,不仅仅是对外开放,也包括开放我们的心胸和头脑,使我们意识到我们在社会和国家面前都是享有权利的,使我们意识到许多神秘的东西原来也很平常,是有人愚弄了我们。

  然而,习惯的力量是不容忽视的,有些官员或其政绩发生问题,或其劣迹被人揭发时也会祭起“保守机密”的法宝,用“泄密”作为报复的武器,我们已经看到过一些这样的案例。当然作为一个国家,在暴力还存在的世界上,自然应该有其不应该泄露的机密乃至绝密。但保密首先是政府工作人员中那些掌握机密的成员的事,而非媒体或普通公民的首要责任。

  (作者王学泰,原刊于昨日《新京报》,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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