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与深圳女子阿华签性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11:32 生活报

  深圳一女子阿华与一投资公司人事经理董某签下“性协议”后,不堪忍受畸形的、被禁锢的生活,但又无力反抗。

  16日,阿华提供给记者一份手写的“协议”,甲方为董某,乙方为阿华,双方均在协议上签字,日期为11月4日。董某承认,该协议内容为他本人起草书写。董某表示,这份协议签署的基础是“阿华说生意做亏向我要8万元钱”,他说,协议完全是“在被骗的时候签的”,而且“协议中有很多违反真实性的情况”。记者问阿华为何愿意签字,她说不这样也要受到董的威胁,答应了也算对她的补偿。

  董某认为,他和阿华的矛盾中心在于,“我为她全心付出了七八个月,倾入了全部心血,却得到了她的残忍回报。”

  记者了解到,阿华并未报警,但双方之前曾经在派出所录过口供。“那次是他在大街上打我,我报警后南湖派出所过来处理的。”

  性协议要点

  ●有效期:2007年11月4日~2008年1月31日。

  ●每个月四周,每周五天时间双方一起过夜(可发生性关系),其余两天休假,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同意可以协商。

  ●乙方(女方)在例假期间甲方(男方)不得与乙方发生性关系。

  ●2008年1月31日前,甲方必须付给乙方8万元人民币。

  ●甲方在协议到期后,必须把对乙方的所有不利证据(床上录音、裸照)全部销毁,否则甲方须承担威胁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罪责。(《南方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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