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白岩乡三项举措规范“村官”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15:24 红网

  红网湘西11月19日讯(通讯员 谭必清 杨冬竹)今年以来,吉首市白岩乡采取三项举措,规范“村官”行为,促进了农村和谐,推动了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村官”用钱村民批。该乡对村级财务实行“村账乡代管”制度,村集体经济所有权、使用权归村,监督权在乡政府,各村不再设会计人员,只设一名报账员。报账员的配备必须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报乡农经统计站审批,市农经局备案。在各项资金往来中,村委会主任是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财务实施有效监督,实行集中审核,只有理财小组审核合格的票据才能报账。

  “村官”决策村民审。该乡严格规范重大村级事务的决策程序,扩大群众对村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行村务重大事项“民主商量谈”制度。在操作程序上,实行“会前互相沟通、村委讨论确定、群众投票表决、党员代表监督、结果张榜公示”等做法,达到了村务重大事项“议而能决、决而能行、行而有果”的目标,促进了村级组织民主政治建设。

  “村官”勤廉村民评。该乡实行民主评议“村官”制度,村委会成员通过年初承诺、年中小结、年底述职述廉,分别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评议。乡党委每季度对村班子进行一次考核打分,并根据德、能、勤、绩考核成绩,确定村干部的工资和奖金,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

稿源:红网 作者:谭必清 杨冬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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