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人指责物业一房两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0:48 北京晨报

  交房租时发现房屋易主

  晨报讯(记者 王歧丰)昨天,某文化传播公司的张女士再次来到位于航天桥附近的世纪经贸大厦,但大厦内其公司所在房间房门紧锁(见图),物业已将其出租给另外一家公司。张女士表示未收到解除协议的通知,物业是一房两租。而物业方面称,是张女士的公司未按时交纳房租,违约在先,并且自行将公司内物品搬走,这时物业才转租其他公司的。

  昨天下午4时,记者来到位于航天桥附近的世纪经贸大厦,见到了张女士。张女士告诉记者,公司是她儿子成立的,今年3月在大厦B座15层租了一个房间作为办公地点,租期一年。

  张女士说,在今年11月初,大厦物业以拖欠房租为由让值班员工将物品搬出。员工将物品搬出后,物业便将房屋转租给另外一家公司。张女士11月15日来到大厦续交房租时发现房间已经易主,物业也拒收她的房租。张女士称,物业未与其公司解除租房协议,在事前也没有任何通知,便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有一房两租的嫌疑。此前公司虽然迟交了一次房租,但物业方面未提出异议,并收取了房租。

  大厦物业的一位周经理表示,物业是受房主委托代为出租。张女士所在公司一直未按时交纳房租,违约在先。物业方面多次与其公司负责人、张女士的儿子李先生联系,但其电话总是无法接通。于是,物业通知其公司值班人员,尽快交纳房租,但该公司值班人员在李先生授意下,将公司物品搬出,准备退租。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才将房间转租他人。

  昨天晚上,记者与该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李先生取得联系,他表示自己也是在母亲去交房租被拒后才得知房屋已被转租的,之前自己并未让员工搬出物品,也没有退租之意。目前,他正在厦门洽谈业务,希望回京后能与物业方面当面协商。

  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黄先生表示,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即使租房人没有按时交纳房租,物业方面在终止协议前也应设法通知,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王歧丰/摄

  

租房人指责物业一房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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