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证人现身 局长狱中加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1:06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南充11月19日电(记者王丽)一个关键证人的归案,让一名已入狱贪官的存疑罪行得到证实,进而受到法律的追诉。记者今日从四川省南充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追诉的南部县交通局原局长蒋治发受贿案11月18日宣判,正在成都市金堂县监狱服刑的蒋治发又因受贿20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连同原判刑期十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2002年上半年,南部县政府决定改扩建省道唐巴公路南部段。蒋治发此时担任南部县交通局局长、南部县“两路一桥”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据查,在蒋的关照下,当年7月18日,广州某公司与南部县政府签订了改扩建省道唐巴公路南部段的工程合同,时任该公司执行董事的范某(女)为感谢蒋,安排其弟给蒋送去20万元。工程开工后不久,范某的弟弟在南部县京都大酒店门前,将20万元现金送给蒋治发。蒋将钱收下,交给妻子保管。

  2006年11月20日,蒋治发因犯受贿罪,被四川省高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对于上述20万元受贿事实,蒋治发和范某都曾供述,但后又予以否认。检察机关鉴于范某的弟弟没有归案,缺乏关键证人的证言,故没有对此项事实提起公诉。蒋被送往金堂县监狱服刑改造一年后,范某的弟弟终于被抓捕归案,蒋治发的此项受贿罪行得到证实。今年10月,南充市检察院根据重新查证的事实,依法对蒋治发涉嫌的新罪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范某的弟弟归案后,种种证据已经能够认证蒋治发收受贿赂20万元的事实,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而且属于发生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的未判罪行,应依法合并执行刑罚。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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