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可拿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2:02 华龙网-重庆晚报

  今年我市拟建十家就业见习基地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市教委、人事局等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补助进行了规定,未就业毕业生在就业见习基地上班,最低工资规定为每月500元。而今年我市准备建立10家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据介绍,开展就业见习,是通过政府财政补助的方式,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接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实现就业。到2010年底,我市准备在全市建立4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累计解决2000名毕业生参加见习。

  据了解,就业见习基地已开始申报。凡是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并有意长期合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性组织,能持续提供具有一定管理(如人事、行政、营销、客服等)、技术含量(如工程、测绘、化工、医药、机械、电子、计算机、通信、电气、建筑等)的见习岗位,每年原则上不少于20个岗位的单位均可申请。申报单位登录重庆人才公共信息网(www.cqrc.net)、重庆大学生就业网(www.cqxsjy.com)、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cqbys.com)、重庆劳动力市场网(www.cq.lm.molss.gov.cn),下载申报表格报名。

  据介绍,今后每年的9月至12月31日,重庆籍未就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登录上述网站报名。符合条件者经面试合格后,由见习基地安排见习,安排时优先安排家庭困难的毕业生。

  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国家将以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对见习基地提供补助。而见习基地要为见习毕业生提供每人每月500元基本生活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

  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毕业生,在该单位的见习期计算为工龄。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继续推荐就业。(记者 何英)

  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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