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撕破脸,亲情断了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2:32 钱江晚报

  ■本报通讯讯 辛成

  本报记者孙燕

  本报讯 “我们已经是第四次上法院了。”阿利坐在被告席上,眼眶开始湿润。她是家中的长女,今年58岁。

  自从父亲去世后,母亲以及几个子女,为了父亲留下的遗产,一直争吵不休。

  昨天,弟弟阿华作为原告,向78岁的母亲美珍、58岁的姐姐阿利、52岁的妹妹阿文,提起分割遗产诉讼,但母亲美珍和妹妹阿文都没有到庭。美珍也向三个子女提出反诉,要求继承老头子的另一笔遗产。

  阿华一进法庭就相当激动。他说,自己一家三口和母亲父亲一起住在杭州彭埠镇。当初,这个房子是自己借钱造起来的,2004年8月,房子拆迁。而父亲在拆迁后安置前因病去世,因此给了父亲15.3万元的货币安置款。根据《继承法》规定,这笔钱属于父亲的遗产,应该由母亲和子女共同继承。但这笔钱一直放在母亲的存折上,由母亲保管着,一直没有分割。

  父亲生前还有一笔2万元的存款,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1万元是母亲的,还有1万元是父亲的遗产,也应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但这笔钱也是被母亲掌管着,没有进行财产分割。

  这两笔钱加起来总共有16.3万元。“他们(父亲和母亲)两个一直是由我来抚养的,我是不是应该多分点?”阿华说。

  虽然作为被告,但阿利似乎都帮着弟弟说话。“一边是亲弟弟,一边是亲娘,唉,金钱是可以创造的,亲情是不可以创造啊,现在闹得家里天翻地覆,我这个出嫁的女儿都不安耽啊。”阿利说:“两个老的,一直是我弟弟抚养的,在钱上面,我弟弟应该是多分点的。”

  母亲美珍没有出庭,聘请了一名代理律师出庭。据了解,目前,她暂住在杭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这次,她还向3个子女提出了反诉,要求3个子女让她分割丈夫的另一笔遗产——89万余元拆迁补偿款的13.9万元。

  房子拆迁后,除了安置费,还有很大一笔拆迁补偿款。江干区人民法院曾对此作过一次判决,对89万余元拆迁补偿款进行过分割,阿华要给母亲美珍拆迁补偿款13.9万余元,因此,美珍认为已故的丈夫也同样享有13.9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所有权。对丈夫的这笔遗产,也应该由几位法定继承人来分割。

  在这吵吵闹闹的几年中,大家曾坐下来签过一份和解协议。妹妹阿文表示对遗产进行放弃。而阿华在协议中写明:应确保母亲美珍人民币15.3万元的独立使用权,不得干涉。两方对这句话各有各的理解。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手记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但当记者来到法庭的时候,原告阿华却拉着记者,想把这段3年的家庭纠葛,讲讲清楚。姐姐阿利似乎也已身心交瘁,在庭上一次次红了眼睛。为了几十万元的遗产,这个家庭已经闹了3年多,上了4次法庭,他们中有的甚至因此离了婚。不知等宣判有结果的那一天,当他们想起为金钱付出的种种代价,会不会觉得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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