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暴力袭警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2:32 钱江晚报

  南宁晚报供稿 11月19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马山县3·24暴力袭警案,由南宁市中级法院在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案情重大,性质恶劣,审判庭里座无虚席,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马山县公、检、法等有关部门严密警戒。

  今年3月24日凌晨,马山县公安局巡逻大队大队长蓝康与巡逻队员蓝某夜间执行公务时,曾批评教育正在吵闹的蒙明山。尔后,蒙明山纠集不明真相的蒙小军、覃方林、覃明石、蒙青青、覃国民、覃石峰等6人,手持砍刀和斧头等凶器袭击蓝康,并将其砍成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马山县公安巡逻队队长蓝康损伤为重伤,伤残程度为8级。因此,公诉机关指控8名被告人分别犯故意杀人罪和窝藏罪。

  11月19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在马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7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及被害民警蓝康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执法不当、蒙明山雇车潜逃被拦截抓获而不是投案自首途中被抓等较为敏感,而又直接影响到犯罪定性问题展开了激烈地辩护。

  被告人辩护律师对公诉人提出的蓝康属于正当防卫表示质疑,因为5发子弹中,就有3发打中被告人蒙小军,另1发打中覃国民,还有1发打中一辆过路的别克小车后箱。蒙明山被蓝康批评教育不服,主观上只是想叫人来教训一下蓝康,并没有要故意杀害的故意。特别是在蓝康被砍伤倒地的情况下,已经失去了抵抗能力,而7名被告人完全有能力和条件将蓝康致于死地,但他们只是将蓝康砍成重伤后才逃离现场,因此,公诉机关应不能指控7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

  公诉机关认为,蒙明山酒醉在街上喊叫影响居民休息,本已存在过错行为,在被民警蓝康批评教育后,他回家后完全可以好好休息,没有必要再回头纠集6名同伙报复民警。其他6名被告人,均为蒙的亲朋好友,在见到蒙明山酒醉后,应理智地劝说或阻止对方闹事,而不该意气用事,致使成了蒙明山的帮凶,以至害人害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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