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七种投资名目要千万警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2:39 东亚经贸新闻

  七种名目的投资要提防

  1、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为名目的“联营入股返利”,租养、代养、托管、代管;

  2、以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经营权等为名目的“购后返租”;

  3、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

  4、以教育储备金办学、造林投资“绿色银行”等为名目的集资;

  5、以专卖、代理为名进行的传销以及利用互联网为中介进行的“网络传销”;

  6、以即将在国内或海外上市、届时可获成倍投资收益为名的非法公开销售“原始股”;

  7、以互联网为炒汇平台,大肆实施的非法外汇买卖活动等。

  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相继批捕了一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嫌犯,包括吉林市海天公司和吉林一品科技公司等案件,这些案件在全国、全省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针对这种情况,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分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特点,提醒市民警惕七种案件高发的投资名目。

  案例1 大豆深加工为饵集资诈骗

  2004年4月,吉林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委托种植”及大豆深加工为名,承诺每亩集资2000元,一年后返本付息,利息为68%—80%,在沈阳、营口等地非法集资数千万元,大量群众受骗。2005年2月,这家公司用同样手段在石家庄以26%—36%年息为诱饵非法集资,2006年4月,石家庄市公安局将此案移交给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案例2 建电子商务网站吸引投资

  2006年5月,吉林市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电子商务网站,此后以“网上购物,储值消费”为名,吸引消费者投资。每位消费者每投入1000元(该公司称为一单),公司每月返利300元,共返一年,并给100元的产品;每介绍一单投入,公司返给介绍人100元。短短4个月共吸引100余人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百万元。

  案例3 假借高科技项目吸收存款

  2006年初,长春市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在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以启动生产医疗消毒柜项目急需资金为由,以高息为诱饵,三个月为一期,前两个月付20%红利,第三个月返还本金。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变相吸收大量存款。

  案例4 用传销形式进行非法经营

  2004年4月至2005年7月,张某等人在辽源市非法传销化妆品,以发展下线越多回报越大为诱饵,用欺骗手段拉人头发展下线,每个新加入的传销人员都要交纳3000元左右的会费,至案发已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200余人。2006年9月,张某等人分别被判刑并罚款。

  总结特点 多数以高息为诱饵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对这一类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总结出几个特点,以帮助市民及时识别此类案件,避免上当受骗。

  一是“挂羊头卖狗肉”。犯罪嫌疑人先以合法途径注册成立公司,以实地生产经营某些项目,如以植树造林、玉米加工等为幌子,有的企业则是利用新概念、新名词乃至高科技产品设骗局,肆意夸大其生产经营利润,制造出“低投入、高回报”的假象,诱骗受害者以投资、入股、加盟、定期分红等形式向其公司投资,从而达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二是夸大宣传,承诺高额回报,一般回报率在20%到100%之间。三是涉案地区广,社会危害大。犯罪嫌疑人在全国各地、各省、市、县成立分公司,设立业务代理等分支机构,吸引更多人加入为其吸收资金,业务代理、业务员为获取高额业务费,主动动员亲朋好友“投资”,这种“金字塔”式的业务网一旦形成,便会迅速蔓延,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特别提醒 别被蝇头小利冲昏头

  检察机关认为,要想避免堕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陷阱,最主要的就是要增强法律意识。从近期此类案件来看,受骗的投资者多为中老年人和下岗职工,他们平时有空闲时间,大多数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因一时的蝇头小利而丧失清醒的头脑,以至于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因此,理性地选第一页上一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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