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新规作为维权“利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2:43 今日早报

  即将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对于正在求职的劳动者和即将跨出校门找工作的毕业生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但是,如何让条文变成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的“利器”,改变“强资本、弱劳工”的现状仍是个难题。

  浙江省就业管理局局长孔祥文曾经参与制订《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讨论。他告诉记者,新规中首次出现劳动报酬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要罚款1000元等新亮点,为创建公开平等的就业环境指明了方向。

  孔祥文说,关于“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属于刚性规定,操作起来也比较方便,“求职者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保障部门举报”。

  针对“月薪面议”字样该不该出现在招聘广告里,孔祥文说,“月薪面议”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招高技术人才,希望面谈后上调薪酬。二是招普通劳工,一般都在市场平均价,不用写清楚。

  “我个人理解,劳动者签订合同时,招聘单位不告知薪酬的行为属于违规。大家都希望最好能写明,避免纠纷。”孔祥文认为,新规中“如实告知劳动报酬”并没有具体要求招聘单位如何写招聘广告,我省将出台的细则也不会明确到这么细。

  “面议不等于不告知。新规中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如实告知的义务,劳动者可以据此要求了解相关信息,包括薪酬。”孔祥文提醒,劳动者应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在求职过程中充分利用新规当“利器”,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侵犯。

  孔祥文表示,对于新规中如消除性别、年龄歧视等非刚性要求,劳动部门将对企业进行大力度宣传教育,建立有效的监察和查处机制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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