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未过保管期邮局仍收“超期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3:30 石狮日报

  本报讯“明明写的是‘5日内到邮局领取’,为何我在规定时间内去领包裹,湖滨支局的工作人员仍然要加收超期费。”昨天,一位市民不解地问记者。

  原来,这位先生通过邮局从老家寄来一个包裹,从邮戳可清晰地看出,石狮邮政局收到此包裹的时间是“2007年11月14日14时”。因为工作忙,这位先生于19日上午11时25分去指定的湖滨邮政支局领包裹。从当时石狮邮局收到包裹的时间算,未超过五日。谁料到该支局一位未穿制服的男青年却以“已超过保管期”为由,要收取1元钱的超期费。这位先生问了句“没有超过5天,为何叫超期呢?”男青年只面无表情地答了句“我们只保管4天”,随手就把包裹单扔了出来。因怕耽误事,这位先生只好付了“超期费”领回了包裹。

  “1元钱微不足道,但若对成千上万的包裹领取者都这样,那就有账算了!”这位先生回家后觉察到此事并非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于是拨打了本报记者的电话。他认为,邮局是牵涉千家万户的服务窗口,石狮收寄的包裹大都是外来工和外来客商,“不合理收费”、“服务态度不好”等等现象,会很快就会一传十、十传百地“名扬”全国各地,直接影响石狮的形象。这位先生认为,像石狮邮政局这样的服务单位,应切实改善服务态度,不断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为石狮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用工环境和投资环境。(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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