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超市购物袋也有不堪重负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3:30 石狮日报

  事件回放:购物袋不堪重负

  昨日,记者在市区某超市看到这样一幕:王女士在收银台前结收,从收银员手中接过购物袋,里面装有十余瓶价值八十余元的玻璃瓶装的可乐。不料购物袋竟然不堪重负,断了,瓶装可乐掉落到地上,摔碎了。

  记者调查:双方各执一词

  超市认为,开业至今,从未出现类似的情况,超市购物袋是经过严格的质量把关的,王女士本人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王女士对超市的购物袋质量不放心,当初为何不向超市多索要?

  对于购物袋突如其来的“断裂”,王女士觉得无辜,她认为是超市购物袋的质量问题,超市应该负全部责任。

  律师观点:两种观点难界定

  对于此事,记者采访了几位律师,在他们中间存在两种观点。

  受访的张律师认为,损失应该由超市埋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某律师事务所蔡律师则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可动产的产权是随着可动产的转移而转移的。当为选购的商品买单了,商品所有权从超市收银员的手中转移到王女士手中后,王女士在拥有对这些商品的占有权和支配权的同时,同样应该尽到对选购商品的保护义务。他认为,选购的商品是在王女士的手中摔碎,应该由王女士埋单。(实习记者朱敏敏)

  编后:小小一个购物袋,在不同法规面前就有不同解释和说法,结果也完全不同。有没有更权威的解释?读者们又是什么样的观点呢?可打本报热线电话13959900888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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