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让消费者吃“哑巴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3: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昨日的党报热线中,张先生的遭遇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关注,说到因为退换商品而造成了交通费、误工费等种种损失,不少人都表示有过类似经历,但却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吃“哑巴亏”,很少想到索赔。“能让商家退货已经很不容易了,而路费和误工费几乎是一种‘奢求’!”这是不少消费者的共识。

  消费者退换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时,是否可以向商家索要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昨日,记者就此问题走访了商家和工商局,对于这样的“额外赔偿”,商家和消费者站在不同的角度看法不一,工商局方面则认为,只要于情于理,消费者的适当索赔要求应当得到支持。

   消费者:讨公道让商家重视消费者

  事实上,张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很多读者都表示自己在维权途上交过不少“路费”,但考虑到金额不高,还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大多时候都只好忍气吞声。一位姓张的小姐在电话中说,自己就曾经为换一件100多块的衣服,额外多开销了将近50元的交通费,结果还几经周折,商家才勉强答应换货,“买件衣服还要多给几十块车费,这不就相当于涨价了吗?”张小姐认为,除非销售商都能保证上门服务,否则这部分钱就应该由他们负责。

  50岁的周师傅则认为,要消费者为维权承担成本,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在很多人看来,成本这么高,维权还不如忍辱负重。然而,消费者越是有这样的心理,一些商家越感觉‘无所谓’,越不会考虑你的感受。”此外,更多的读者则表示,消费者向商家索要路费、误工费等等,其实并非主要目的,与其说是为了讨回这点点钱,不如说是为了引起商家的注意,让他们更加重视消费者的权益,“真正为顾客着想,这才是商家的信誉所在。”

   商家:难证实一般不会直接赔偿

  面对消费者的索赔要求,身为商家是否应当理所当然地承担?昨日,记者就此问题走访了一些商家。同样是手机经销商,同在太升南路上班的周先生表示这让人为难:“这种要求商家一般不会直接答应,第一,你的损失如何证明?第二,你的处理方式商家能否接受?”周先生举了一个例子,有一次,他卖的手机出现了质量问题,对方在要求办理退货的同时,还拿出了几张出租车票,提出要求赔偿200元的路费和误工费,“我当时提出疑问,比如如何证明车票的真实?如何证明你的收入?一天的误工费是多少?结果对方一个也答不上来,这叫我怎么赔偿?”

  周先生说,他们在做生意时,难免会遇到一些“恶意索赔”,有时一点小小的问题也会被放大,“很多时候,一些消费者在没有通知商家的情况下,就自己掏钱去做检查、鉴定等等,然后又拿着各种发票来找销售商,遇到这种情况,作为商家确实很为难。”周先生说,国家相关法律并没有对因退换商品造成的误工费和车费等等做出明确,因此遇到质量问题时,商家只能按照国家三包的规定来执行,如果有其他的问题,消费者最好咨询12315,“如果责任明确,该商家赔的,自然义不容辞。”

   工商:若属实商家应给予相应赔付

  “在这种情况下,商家应该在适当范围内,对消费者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赔偿。”金牛区工商局消保科科长道娟告诉记者,消费者在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商家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内,按照三包的规定,对消费进行退换处理,如果其中因为商家的过失,例如迟迟不退货,或者检修不当等等,为消费者造成了相应损失的,商家也有责任赔偿。

  “不过,消费者索赔也应做到有根有据,不能‘狮子大张口’,一定要具备客观、齐全的证明,以支持自己的要求。”此外,道娟强调,消费者在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最好不要擅自处理,例如拆装检测等,如因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问题,商家有理由不赔偿。本报记者杨甦

  新闻链接

  1998年3月,高先生在北京中安天平图书中心购买《走向法庭》一书,发现其中缺少32页,遂从住处乘公共汽车前往退书,并要求书店赔偿他为退书往返乘车而花费的一元钱交通费。此种情况下,商家同意退书,却不肯接受高先生要求退赔一元钱交通费的请求,于是高先生一纸诉状,将书商告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9月7日,一审法院判原告高先生胜诉,北京中安天平图书中心退还其购书款19.6元,同时赔偿原告退书损失的1元钱交通费及诉讼期间,所支付的住宿费、交通费807元,共计赔偿8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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