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意缠绵 财产别纠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3: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恋爱中如何规避经济风险,962211党报热线为你支招

  恋爱是婚姻的前奏。经过恋爱,一部分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一部分人因各种原因劳燕分飞。恋爱暗藏纠纷风险!恋爱期间,男女朋友之间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非常普遍,这种给付有时候属于馈赠,有时候则是借贷。由于对恋人的过分信任,借贷一般不打欠条,馈赠一般也不明说,但如果二人分手,纠纷就可能随之而来。不知热恋中的你是否意识到了这一点。

  近段时间以来,本报热线经常接到市民打来咨询电话,问“恋爱分手后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其实,恋爱不是婚姻,恋爱中共同购置的物品叫一般共同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没有婚姻这一纸约定,恋爱没有任何法律保障。今年年初,北大研究生开办了一期恋爱培训班曾遭到了一些质疑:难道我们还不会谈恋爱吗?可是恋爱专家给予了肯定的答案,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并不知道如何恋爱,更不知道如何处理恋爱中的经济问题。今天开始,本报推出“分手了,财产如何分配”系列报道,给热恋中的男女朋友们提个醒:恋爱需要含情脉脉,也需要保持冷静和清醒。

  风险一共同买房

  恋爱的目的是结婚,新房是恋人考虑的首要问题。很多恋人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开始筹划买房了,这种情况下,一定要“买新房、明算账”。如果在买房过程中操作不慎,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出资都会“打水漂儿”了。

  说到这方面的经验,王小姐最有发言权。2005年6月,王小姐和杨先生经人介绍谈恋爱,2005年底,杨先生提出要购买一套新房用于结婚,他和王小姐商量每人拿出8万元付首付,其他的一起还贷,由于杨先生有公积金,两人的房子用杨先生的公积金申请贷款,最后房子只落了杨先生一个人的名字。拿到房子后,两人又分别拿出了2万元进行装修。就在王小姐准备欢欢喜喜结婚的时候,突然,杨先生以性格不和为由向王小姐提出分手。杨先生承认王小姐对房子投入不少,也同意还钱,但他不愿意向王小姐打欠条,只表示有钱肯定还。可是到现在,王小姐还没有拿到这笔钱,想要到法院起诉也不可能了,王小姐没有证据。

  不难看出,王小姐前后将10万元现金交给杨先生而不让其打收条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由于王小姐和杨先生在购房时并非夫妻关系,购房合同及发票上都是杨先生的名字,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这套房子所有权属于杨先生,而非王小姐和杨先生的共同财产。

  ··专家提醒

  购房出资涉及较大金额,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出资购房一定要特别慎重,共同购房时一定要把自己的名字写到购房合同中,或让对方打张收条,并注明收款的用途。不要不好意思开口,以免出现纠纷,后悔莫及。

  风险二借款不打欠条

  恋爱期间相互借款,大多数出借人都不好意思让对方打欠条,要么觉得这样做伤害感情,要么担心对方怀疑自己把钱看得太重。其实这些想法都太幼稚。对于小额借款,比如几百上千,不好意思让对方打欠条也就算了,但如果几千几万的借款,还是奉劝借款的一方慎之又慎,不然可能会“保了面子丢了钱”。

  李小姐和刘先生恋爱已经两年了,2006年7月,李小姐的爸爸生意上出了一些小问题,急需3万元资金周转,刘先生没有多想,很慷慨就把自己的积蓄拿给了李小姐,过后,李小姐爸爸的生意一直不好,刘先生没有好意思开口要钱,更重要的是刘先生害怕李小姐说自己太小气。2007年1月,李小姐提出和刘先生分手,刘先生立即表示索要这3万元,李小姐惊讶地表示,这钱不是送的吗,怎么还要要回去。最后,李小姐推说现在没有钱,李小姐的爸爸也表示,这钱是女儿拿给自己的,没有必要将钱还给刘先生。

  刘先生想打官司,可是没有证据,如果当初让对方打一张欠条,现在就不可能这么被动,刘先生追悔莫及。

  ··专家提醒

  恋爱中,对方向自己借钱超过一定的数额时,一定要请对方写下欠条,千万不要好面子,而假慷慨,否则真分手时,自己的钱财不保。在借钱过程中,如果是通过汇款的方式,请一定要在汇款单上写明汇款的用途,并保存好汇款凭据,这也是重要证据之一。

  风险三送贵重的礼物

  恋爱期越长,恋爱的成本也必将越来越大。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合,恋爱期间的花销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小江很喜欢小薇,恋爱期间没少买东西给她。什么衣服啦,香水啦,手机啦,过年过节出去旅游也都是小江开销。几年下来,这些花销达到了三四万块钱,开销上去了,小江与小薇的感情却没有升温,今年,两人分手了。小江非常难过,他找到小薇表示,分手是每个人的自由,但必须返还这几年花销在她身上的物品,或者折价。但小薇不同意,她觉得,这些都是恋爱期间小江自愿送的,不可能返还。

  恋爱期间的赠予是很正常的现象,不是所有的赠予分手时都必须返还。虽然小江和小薇没有终成眷属,但赠予关系成立,不好通过法律手段强行索回,因为赠予本来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专家提醒

  恋爱期间最好不要送贵重的礼物,否则分手时, 一方只能自认倒霉。

   风险四订婚送彩礼

  订婚时收受彩礼、聘金,是我国很古老的一种民间风俗,虽然城市已经不时兴订婚,但在农村,订婚和彩礼现象仍十分普遍。法律虽然不禁止订婚,但收受彩礼不受法律保护。《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虽然法律有明晰的规定,但彩礼的纠纷仍旧不少。

  黄先生和吴小姐订婚前,按照吴小姐老家的习俗,将1万元彩礼和一串金项链送给女方家长,后来黄先生因其他的原因和吴小姐分手了,要求将彩礼和项链进行退还,吴小姐不同意,她提出分手可以,要将彩礼留下。黄先生没有证据,对方也坚决不退,闹到最后,吴小姐干脆不接黄先生的电话,也不承认曾经收受了彩礼。这个教训对黄先生非常深刻。

  ··专家提醒

  由于传统观念所致,收受彩礼的一方大多不可能给送彩礼的一方出具诸如收条等文字性凭据,但交付彩礼时通常有媒人或其他见证人在场。所以,当事人在交付彩礼的场合,要注意让媒人或见证人看到,日后有什么变故,也好作个证人。本报记者晨迪 摄影 张鸣

  主题调查

  六成情侣愿共同出资买房

  成都精金鹰市场研究公司作了恋人之间的财产问题方面的调查,此次调查样本150个,男女人数各一半,其数据如下:

  调查显示:恋爱中会送对方礼物的比例相当高,为99.33%。

  调查显示:对于各自赚的钱有近40%的人会拿出来共用。

  调查显示:恋爱后愿意共同出资买房的比例较高,为60%。

  调查显示:恋人需要钱时主动借钱给对方的占80%。

  调查显示:有80%的人在借钱给恋人后不会打借条。

  调查显示:只有极少数人在送对方礼物后会要求对方打收条,比例为0.62%。

  调查显示:恋爱关系破裂后会主张要回钱的人占53.33%。

  调查显示:分手后,会感情、财产都清算的人的比例为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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