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塑料加工厂距民居200米以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4: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姜鹏 通讯员闭菱英)记者昨日从禅城区环保局了解到,该区为加强对废旧塑料加工利用企业的环保管理,日前制定并发布了《禅城区废旧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污染控制规范》,该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禅城区范围内废旧塑料加工利用企业约有数千家,由于加工产品本身属于污染物,所以往往通过生产加重污染范围,并非所有塑料加工企业都可办理环保手续。

  按照《规范》要求,废旧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如申办环保手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首先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税务登记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来料加工企业除外);其次,厂区面积大于4000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厂房建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建筑标准;最后,以进口废塑料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应具有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按照《规范》要求,废旧塑料加工企业距离居民文教区等敏感地区需大于200米。禅城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以上要求缺一个不可,只有同时符合这些要求,才有可能申请成为废旧塑料加工利用环保企业。”

  据了解,《规范》还针对废旧塑料加工利用企业生产工艺、排污办法、管理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范。禅城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生产工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同时企业还应当建立企业污染预防机制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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