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欲与受伤员工解除劳动关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4: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董哲)新莞人李培3年前一个夜晚在回厂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致一级伤残。3年来,她在家人的陪伴下,四处奔波讨说法却无门(详见本报11月15日A41版)。昨日,记者获悉,常平朗贝洗水厂表明要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昨日,李培的哥哥李进基告诉记者,前几天在当地劳动、社保、村委会和工厂等部门的协调下,双方进行了协商。对于他们提出的赔偿要求,厂方表示,李培遭遇车祸与工厂无关,如果家属承认厂方无任何责任,可以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他们没有同意,厂方又要和李培解除劳动关系,答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伤残医疗补助费等共计1.6万元。 昨日,记者向厂方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了解情况时,该负责人以不太清楚为由不愿多说。李进基表示,如果协商不成,他们将把工厂告上法庭。 河南省法律援助机构委托驻广东的律师柳森晓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员工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厂方要负全部责任。厂方在员工受伤的情况下强行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不合法的。他建议受伤员工先做劳动能力鉴定,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