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水费每立方米升0.1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4: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传智 通讯员陈群芳)继去年9月高明区荷城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之后,该区域又将进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第二次调整。

  昨日,高明区物价部门通报称,此次调整后的新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按照新标准,该区域内居民类及其他类收费将分别比原收费标准上升0.15元和0.20元。

  新收费标准:

  居民每立方米调至0.65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新标准是根据去年7月召开的高明荷城中心城区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的方案意见进行研究决定的,并且已经过上级物价部门及高明区政府审核同意。目前,该标准与佛山其他四区相比,价格略有偏低。

  按照新标准(按供水公司自来水售水量的90%计算实际征收标准),高明荷城中心城区内居民类(指城镇住户、持暂住证租住户和饮用区自来水农户)将从原先每立方米0.50元调整到每立方米0.65元;其他类(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社团、个体户等)将从原先每立方米0.60元调整到每立方米0.80元。

  此次调整后,荷城街道三洲片区依然执行今年5月推行的新调整方案,即居民类拟从现在的每立方米0.2元调整为0.5元,而其他类拟从现在的每立方0.2元调整为0.6元。另外,高明区其他镇(包括原富湾镇、西安旧圩区域)在各自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其污水处理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每立方米收取0.20元。

  减免政策:

  符合四类条件免收费

  昨日,高明区物价部门有关人士分析称,新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后,将对区域内居民生活成本及企业单位生产成本产生一定影响。为此,物价部门同时还按照国家规定,制定了一套减免政策。

  据介绍,享受这套减免政策必须符合以下四类条件,即:第一是自备有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直接排入江河、湖泊、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第二是公办的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各类学校职员的生活用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第三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佛山市财政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第四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免征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

  另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处理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排放入市政排放水管网的,也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核减。

  物价部门:

  荷城污水处理费分三步调整

  据高明区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这套调整方案,高明荷城中心城区将对污水处理费进行三步调整。今年的这次调整实际是按照该方案进行的第二步调整。预计2009年,高明区荷城中心城区还将进行第三步调整。届时,整个区域将实现居民类及其他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均不少于每立方米0.80元的省物价部门制定目标。

  昨日,记者还从荷城街道了解到,在收费标准即将调整的同时,高明中心城区也在加紧对污水处理项目的改善和建设。目前,荷城第一污水处理厂及新建成的第二污水处理厂均已投入使用,预计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将很快达到80%以上。

  荷城中心城区(不含三洲片区、原富湾镇、西安旧圩区域)

  居民类:调整前(每立方米)0.50元调整后(每立方米)0.65元

  其他类:调整前(每立方米)0.60元调整后(每立方米)0.80元

  三洲片区

  居民类:调整前(每立方米)0.20元调整后(每立方米)0.50元

  其他类:调整前(每立方米)0.20元调整后(每立方米)0.60元

  原富湾镇、西安旧圩区域及其他3镇

  居民类:调整前(每立方米)0.20元调整后(每立方米)0.20元

  其他类:调整前(每立方米)0.20元调整后(每立方米)0.20元

  新标准与原标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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