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格式合同”欺负消费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4:2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杨磊 实习生李湾)买房、买保险、旅游……在这些事务中,消费者都要签合同,而合同都是商家已拟订好的“格式合同”,一些条款往往明里暗里偏向商家。

  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将于近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授权工商部门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格式合同。

  该《办法》规定,今后诸如房屋买卖,住宅装修,物业服务,旅游服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邮政、通信、有线电视服务等方面,其格式合同要在使用前30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审查。工商部门发现合同条款中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将要求修改合同,以保证合同的公正性。

  据介绍,消费者若发现“格式合同”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内容,也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受理后将在30日内回告举报人。

  武汉市法制办称,此前,根据工商部门调查,该市一些单位尤其是具有垄断性和具有优势地位的行业企业,所制定的合同格式条款存在不公平性比较突出,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工商部门接到此类举报逐年增多,因此需要出台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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