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申请低保条件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5:23 杭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孟铁 通讯员 李向东)老钱是一名肢残人,出门靠残疾车。老钱喜欢吃“新丰”小吃的包子。可是,买包子对老钱来说,不是件轻松的事。因为一个不到10厘米的台阶,使老钱的残疾车不能直接开到店门口。所以,每次买包子,老钱都得请人当“二传手”。

  有一年冬天,老钱就因为买包子,在路边多待了十几分钟,结果回家就感冒了。

  “其实,只要把台阶改成坡道,我完全可以自己买包子。”和记者说起这件事,老钱还唏嘘不已。

  的确,残疾人的困难,健全人不一定能够体会得到。但如果我们能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则可以给他们少去许多麻烦。

  日前,我市一项新调整的政策,就为我市的残疾人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昨天,为方便残疾人理解,市民政局局长邵胜特意进行了政策解读。(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

  新政策——

  残疾人申请低保条件进一步放宽

  新政策对残疾人申请低保的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的放宽。

  在市政府专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残疾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批复》中,就放宽残疾人申请低保条件作出明确要求: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精神残疾人员和智力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低保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的一级和二级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人员和综合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其他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和综合残疾人员,在其未就业期间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低保申请。上述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不受其原供养人的年龄限制。

  【政策解读】

  解读人:邵胜(杭州市民政局局长)

  关键词一:放宽政策

  解读:原低保政策中,对残疾人单独申请低保仅限于无生活自理能力、靠父母及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照料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或无就业能力、与离退休父母共同生活的成年残疾人员。

  新政策在原有低保办法的基础上有重大突破,涵盖了全市所有的各类和各等级的残疾人员,且其申请低保待遇不受原供养人年龄限制。

  关键词二:征求意见

  解读:为切实加大对残疾人员的低保救助力度,市民政局会同残疾人组织就进一步放宽残疾人申请低保条件进行了大量的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既考虑到解决残疾人员的实际困难,又考虑到减轻残疾人家庭成员特别是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并尽可能地扩大对残疾人员的救助范围。

  关键词三:抓紧落实

  解读:为确保这一新政策能真正落到实处,日前,市民政局专门下发文件并召开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帮扶救助机构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对新政策的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新政策的精神实质,切实做好对残疾人员申请低保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纳入低保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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