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钱治病已交购房定金能退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5: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昨日下午2时至4时,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任云峰律师和陈乾波律师做客法苑工作室(如图)。市民陈先生打进电话称,他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并已支付定金,但突然被查出尿毒症,须用购房款治病,“我能否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定金?”

  任云峰律师说:“根据《合同法》规定,定金带有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方支付定金后请求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但是,你签购房合同后,因出于本身意志外的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系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履行。根据合同法情势变更的原则,你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

  热点问题 律师把脉

  黄女士:我于2004年借给李某10万元,没有确定还款日期,她至今都没有还钱给我,请问我现在如果起诉要求她还钱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陈律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其相关规定,借贷关系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是,借条上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另外,债权人不断请求还款还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时效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你请求李某还款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张女士:我已经70多岁,前些年把积蓄交给女儿买房子。可是,女儿买房时却在所有的手续上都写她自己的名字。现在,她向法院起诉,要求我搬出那套房子,我该怎么办?

  陈律师:你的情况非常让人同情,但是,如果你没有更充分的证据证明你女儿买那套房屋是你出钱的话,法院会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缴房款发票等证据确认你女儿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但是,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你年逾古稀,如果没有其他去处,即使那套房屋从证据上看属于你女儿,基于她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你还是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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