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杆绊人管理单位赔偿 小偷上演“螳螂捕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5:43 东方今报

  □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芦萍 和忠

  今报许昌讯 因扩建道路后未及时将倒在路中的电线杆移走,导致夜间行人被绊倒致伤,许昌市某公司坐上了被告席。19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依法判决许昌市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007年3月13日晚,男青年杨某骑摩托行至许昌市区某路西段时,撞上了路中的电线杆,导致受伤,共花医疗费57892.83元。杨某将某公司告上法庭。许昌市某公司辩称,路面拓宽后,原在路边的电线杆置于路中,属障碍物,应由城市道路维护和管理单位负责。再者原告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骑乘无号牌摩托车,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夜间急驶,在此事故中存有主要过错。被告对其使用管理的电线杆不及时移走,也不设警示标志,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7892.83元的30%,其余70%由原告承担。

  小偷上演“螳螂捕蝉”

  □记者 赵珺 通讯员 张朝晖 赵黎

  今报郑州讯 刚偷了客人1200元现金后藏在宿舍,不料反被别人“偷”走600元。昨天,郑州登封一名洗车工被民警抓获后,满腹委屈:“我偷钱错了,可我自己也被别人偷了啊。”

  19岁的王某家住新密,现在登封市区某洗车行做洗车工。11月19日上午10时,一男子驾车到该洗车行洗车,王某在拆换驾驶室内座套时,发现副驾驶座下工具箱没锁,打开工具箱,里面放着现金。王某飞快捏了一沓塞进口袋,然后趁换座套时将现金藏进宿舍床铺下。

  随后,车主何某发现工具箱里钱少了1200元,转身回来找王某,王某矢口否认。

  见车主离开,王某马上回宿舍:“我刚才拿的是1200元,可现在却少了600元,不知道谁偷了我。”发现钱少了,王某恨得咬牙切齿,却不敢声张。

  接到车主报案,登封警方锁定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昨日下午,王某刚走进市区一家手机店就被民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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