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抢匪市民开车追捕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6:58 信息时报

  日前,读者钟先生致电时报记者称,本月7日下午5时左右,他在东城区吉之岛附近骑摩托车追逐两名劫匪时,不慎撞到路边灯柱而受伤,目前住院医疗费已达4000多元。钟先生认为,他是因为追捕抢匪而受伤的,医疗费应该由事主以及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承担。

  对此,东城区堑头派出所民警表示,已把钟先生的相关资料送至东城区公安分局,待分局送到东莞市政府审核才可确认其是否可以领到见义勇为基金。有律师认为,钟先生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特征,他可以申请见义勇为基金进行补偿,也可以要求事主给予适当补偿。

  抓捕劫匪

  市民身上多处受伤

  钟先生告诉记者,本月7日下午5时左右,他在东城区吉之岛附近看到两名劫匪抢劫后逃离,他马上骑摩托车追捕劫匪。在追逐过程中,他看到其中一名劫匪把赃物扔下车。由于他一心只想抓抢匪,并没有下车去捡赃物。在追到第三水厂时,两名抢匪加快车速意欲离去。他马上扑过去把对方扑倒在地,并把坐在摩托车后座的一名抢匪擒获,另一人则逃去。钟先生说,由于他扑过去抓抢匪时,撞到路边的灯柱,导致手脚多处流血。此时,周围的群众过来帮他抓住抢匪。当时刚好有民警路过,钟先生将事发经过告诉民警。该民警马上拨打120救护车,并把抢匪带回派出所。

  钟先生表示,他是因为追捕抢匪而受伤的,那4000多元医疗费应由事主以及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承担。而记者在钟先生的病历表上看到,其左髋臼窝裂纹骨折以及右下腹部擦伤,深及直皮层,双膝部及左掌等多处软组织挫伤。

  派出所民警

  相关资料已送审批

  东城区堑头派出所的李警官告诉记者,他们在抢匪身上没有搜到赃物,而事主过来认人后不能肯定抢匪是抢她东西的人,派出所方面没有证据将其定罪,所以在拘留被抓男子24小时后只好放人。

  而对于钟先生能否领到见义勇为基金,李警官表示,他们已把钟先生的相关资料送到东城区公安分局,待东城区公安分局送到东莞市政府审核,才知道钟先生是否可以领到见义勇为基金。

  律师说法

  行为应属见义勇为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建华表示,根据本案情况,钟先生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特征,应当被认定见义勇为。证据方面主要是侵害人的陈述、受害人的陈述、公安侦查材料、证人证言、物证、DV摄像等。

  郭律师表示,见义勇为行为人受到伤害后,应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见义勇为行为人也可申请见义勇为基金进行补偿。本案中,虽然侵害人没有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抢劫,但钟先生实施追捕行为是因为事主的“喊叫”,不管最终侵害人有否被认定为抢劫,事主还是受益人,钟先生可依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要求事主给予适当补偿。

  时报记者 肖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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