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三系统联手破解执行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7:46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11月19日讯 今天,记者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三系统将各司其职,联手破解“执行难”。对于抗拒执行的,公案机关将立即出警,对于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及时审查处理;对公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及时作出决定;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要从快判决。

  会议透露,去年全省法院开展了为期一年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今年前10个月,全省法院执结各类案件133000多件,标的额212亿多元。从实际工作看,有些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有些被执行人擅自转移、损毁已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等,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问题大量存在,成为导致“执行难”的重要因素。

  为了克服“执行难”,加强政法机关之间配合,新闻发布会透露,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我省法院、检察院、公安三家联合下发通知,就在克服“执行难”中各自职责分工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根据规定,接到抗拒执行的通知或报警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出警,视情节对有关行为人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人民法院移送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2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理由7日内书面通知移送的人民法院,并退还相关证据材料。对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后,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决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及时进行审理。

  新闻发布会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解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包括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五种情形;妨害公务罪包括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等三种情形。新闻发布会还对单位抗拒执行的责任追究进行了说明,对于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或者暴力抗拒执行的,对该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分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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