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优惠新政策力促海北州人口和计生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8:08 青海新闻网

  ●提高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

  ●设立农牧区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奖学金

  ●提高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的“新农合”个人报销比例

  青海新闻网讯 “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000元;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且不再生养和抱养子女的家庭扶助金从600元提高到1000元;设立农牧区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奖学金,每年10万元;新型合作医疗农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个人参合金统一由县财政负责交纳,并提高5%的报销比例……”这些计生优惠政策是海北藏族自治州为稳定全州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全面有力地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而制定的重要举措。

  11月16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这个州最近研究制定的10项关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未来发展举措的主要内容是:

  ——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到2010年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达到30元;

  ——村卫生室增挂计划生育服务室牌子,计生服务工作由乡村医生承担,实行月工资,农区每人每月450元,牧区每人每月520元,资金由州、县财政各承担50%;

  ——村级设村计生主任,报酬由各县从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经费中统筹解决,村计生主任报酬每年不低于600元;

  ——2007年至2010年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经费及重点干预经费每年40万元,由州、县财政各分别承担8万元;

  ——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卫生机构合属办公,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其工作人员享受满10年晋升一级工资待遇;

  ——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000元,资金由州财政负担;

  ——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且不再生养和抱养子女的家庭扶助金从600元提高到1000元,资金由州财政负担;

  ——设立农牧区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奖学金,每年10万元,资金由州财政负担;

  ——2008年开始对第二个女孩当年出生且达到4年生育间隔,并采取了节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元,资金由州财政负担;

  ——新型合作医疗农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个人参合金统一由县财政负责交纳,并提高5%的报销比例。

  据悉,这个州的十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新政策将于2008年1月1日执行。(作者: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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