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取证”当慎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8:10 大江网-江西日报

  时下,公款吃喝歪风在不少地方仍很盛行。为遏制这股歪风,河南省汝南县从今年3月份开始,组织由纪委干部和公安人员组成的检查组,采取进入酒店等地方用摄像机“偷拍取证”的方式,将公款消费的党员干部拍摄下来,拿到县纪委去处理。

  用“偷拍取证”的方式来治理公款吃喝的歪风,汝南县纪委的做法可谓用心良苦,事实证明也的确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抑制效果。然而,这种“偷拍取证”的方式是否恰当却令人置疑。

  众所周知,党员干部在8小时工作以外,还有一个身份是普通公民,闲暇时自掏腰包请亲戚朋友、老师同学吃饭也很正常。因此,不到报账的时候是很难看出是否公款吃喝。汝南县在组织检查组对饭店的现场检查中,是一一核对就餐者的身份证件还是查验就餐发票流向,或者还有其他更好的做法?这一点,新闻报道中没有详细介绍,笔者因此不能妄加猜测。

  其次,公安民警加入到检查组行列也不妥。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和对刑事案件的侦查等,但是涉及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监督问题乃至参加现场检查拍摄,这无疑超出了警察的职责范围。

  就“偷拍取证”方式本身而言,作为饭店老板,客人在酒店消费,不论是公款还是私费都属于合法行为,不等于卖淫嫖娼赌博吸毒,因而面对检查组强行拍摄的行为,完全可以说“不”。还有,假如是公民合法的餐饮娱乐被检查组误拍下来,这种侵犯公民隐私权等合法权利的行为又将如何处置?检查组对此是否进行了相关的制度设置?如果为了制止一种不适当行为却用另外一种不适当行为来纠正,那么,这种纠正措施本身就存在问题。

  任何一种合法有效的反腐措施,都是人民群众所支持和拥护的,但这些措施的前提是必须在一个合理、适当和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必须形成一种合法有效的长效机制——这就是“偷拍取证”带给我们的启示。

  唐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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