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4.7万元 许昌市地税局原副局长被判5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8:16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杜文育通讯员侯峥

  本报许昌讯 11月19日,许昌市地税局原副局长陈绥继,因受贿34.7万元,构成受贿罪,被法院判处5年徒刑。

  陈绥继,男,1954年生,曾任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正处级调研员。2007年7月2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01年以来,被告人陈绥继利用担任副局长的职务之便,数次非法收受企业及其下属贿赂34.7万元,并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理认为,鉴于陈绥继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且有自首情节和揭发他人的立功表现,遂依法减轻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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