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开车载客出事故多方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8:16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周口讯 沈丘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让未成年人开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乘车人、借车人和驾车人均因自身的过错而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今年4月3日,被告郭华借郭建的机动三轮车串亲戚,并让郭建15岁的儿子驾车。行驶途中,三轮车翻入沟内,乘车人郭丽等三原告不同程度受伤,并因疗伤花去医疗费7580元。

  沈丘县法院审理认为,三原告应认识到未成年人驾车存在安全隐患,但仍乘坐其所驾车辆,对自身损害应负相应的责任;被告郭华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郭建15岁的儿子驾车致事故发生,应负相应责任,其责任可由其监护人承担。法院遂判决三原告所花医疗费7580元由郭华承担4000元,郭建15岁的儿子承担3580元,由其监护人郭建承担;三原告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由三原告自行承担。

  (徐公威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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