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贫困"在地域上的定义差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10:00 东方网

  美国人口只三亿,但他们的贫困人口却占12.3%,有近4000万(据2006年统计数);中国人口是十三亿多,但贫困人口却2%还不到,仅2148万(截止2006年)。别以为这是恶搞,或是玩黑色幽默,这可都是出自两国官方机构统计出来的权威数据。只是很遗憾,除了弱智者,全世界没有一个思维正常的人相信和认同这个“权威数据”的正确性,这倒不是数字上有什么猫腻,问题是出在标准,或者说是“地方差价”上。

  在近4000万的美国贫困人口中,吃饱穿暖当然是没有问题的,免费教育、免费医疗也是不用担忧的,而且其中有一半人拥有属于自己的住宅,75%的家庭有一辆汽车,甚至还有30%的家庭有二辆汽车,至于彩电冰箱等一些常用的家电什么的,就不在话下了。那么美国的贫困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具体地说,按照他们上个世纪60年代的标准,就是一个四口之家,如果年收入在两万美元以下,那么就属于“贫困阶层”。

  看到这样的贫困线标准,我就没这个勇气把中国推到前台来类比了,因为哪怕你再强调什么国情,你也不能把年收入超过683元人民币就算是“脱贫”了。不要说按联合国每人每天消费1美元通行标准,就是在683上翻一翻,按1366元的标准,我臆测就是一个亿的贫困人口,如果按联合国的那个“高标准”,也就是年收入3000元人民不到,那就像业内专家们说的,估计要有三到四亿的贫困人口。所以,定“683元”这样的标准,说客气点是不近情理,说难听点就几近是厚颜无耻了,而这个“2148万贫困人口”又让人怎么去理解和认同?! 社会学家马格利特说:贫困并不是以收入分配来定义的,最低生存条件指的是起码要满足哪些需要才能过上一种算是人的生活。一个社会把这个标准订得越低,把人也就看得越低。现在我们每天都在高喊“以人为本”,每天都在强调“执政为民”,但制订“683元”这样的贫困线标准,不就成了一个社会悖论了嘛?!如果再对照一下马格利特的话,那简直就是一种社会讽刺了。

  这就是“贫困”在地域上的定义差异。

  现在有“经济学家”研究后得出结论,中国的人均国民收入已超过了2000美元,所以我国城乡居民不仅已进入到富裕型或小康型消费水平,而且我国城乡居民也已进入到消费结构快速推进的阶段。对这样的“研究成果”,我用温家宝在记者招待会上引用美国学者罗尔斯的话来为它作注解“一个舰队决定它速度快慢的不是那个航行最快的船只,而是那个最慢的船只。如果我们改善了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也就改善了整个社会的生活状况。”

  任何一个社会都是有阴暗面的,但这并不是什么难堪和不光彩的,也不存在什么“往谁的脸上抹黑”之说的,真正令人可怕和可悲可恨的,倒恰恰是那些犯“左派共产主义幼稚病”的“革命家”,他们粉饰太平、歌功颂德、一味乐观地高唱莺歌燕舞,像这样的人,往往就是一个社会的真正颠覆者。这对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来说,是有着刻骨铭心之教训的,难道我们就真的不明白这个浅显的道理?!


作者:叶治安  选稿:上官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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