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先将“童工”与“贼娃”还原成孩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10:21 南方报业网

  来论

  12岁,还是未成年孩子,一个已经替生病母亲担起工作的重担,一个已经在父母的失管中沦为小偷。对于“12岁的环卫工”,网上赞誉声一片,称之为“成都最美的环卫工”(11月9日《华西都市报》);对于赵女士对初伸贼手孩子的宽容,围观市民感到十分不解,认为不该这般心慈手软(11月9日《南京晨报》)……两个12岁孩子的沉浮,公众报以如此的反应,作为家有差不多同龄孩子的我,感到叹息、悲哀,甚至有些愤怒。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故而我看那俩孩子的眼光有所不同:12岁的女孩每天四五点钟起来,挥舞着高出自己一倍的大扫帚,我看不出“美”和“最美”,我想到的是虐待——父母虐待女孩,想到的是失职——政府官员对贫困家庭(孩子)救助不力;12岁的男孩伸出了贼手,又不是惯偷,被抓后表现出哀怜之色,我想不通为何大家还要铁着心肠给予重罚。

  一位教育家说过:让孩子成为孩子,是教育之幸,更是社会之幸。在正常的家庭、正常的情况下,让这两个孩子自主选择,小女孩不会如此“懂事”去做清洁工,小男孩不会如此“堕落”去做小偷。两个12岁的孩子,都干着与其年龄特征严重不符的事情,我们成人应察觉这些异常,透过幼稚面庞看清导致他们沉浮的深层致因,而不是简单、情绪化地报以喝彩声或掌掴声。也许很多人不知道,成人大众化的异常反应,有时正是孩子异常行为的致因之一:对“童工”的赞美,会掩盖家庭虐待、社会冷漠等社会丑恶;对“贼娃”的冷酷,会使他们一条道走到黑……

  善于刨根问底的记者已经挖出小女孩的家庭贫困、并非亲生、母亲逼令等原因,家有爱女的赵女士剖析宽释小男孩的必要与重责之害,我们每个人都应像记者一样拥有社会责任心,像赵女士一样拥有父母心,既不随便“捧杀”一个“童工”,也不随便“棒杀”一个“贼娃”,先将他们还原成孩子,然后再置喙不迟。

  □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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