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以"零容忍"喝断"少吃多餐"妄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10:34 东方网

  在国家药监局窝案落马的官员中,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是唯一的女性。她的贪婪与占有欲与众不同,除去最高一笔5万元外,单笔受贿金额大多是万元以下,尤以2000元居多。(11月20日《重庆晚报》)

  卢爱英的受贿胃口和其他贪官相比,显然是有些太小了——从2000元增加到5000元,这是她的底线。但“粒米成箩,聚沙成塔”,据一审法院认定,卢爱英10年间受贿居然达36万余元之多,平均每天百元,竟与其工资基本相当。

  这位药监局女贪官之所以“少吃多餐”,还自欺欺人地自认为“每次收5000元算不上什么大事,也算不上受贿”,就是因为在我国刑法中,贪污受贿罪正是以5000元作为“起刑点”。有句话说得好:“贿赂一旦有了标准,那就意味着对贿赂的容忍”——卢爱英与许多大腐败分子一样,都是这样由一点一滴贪婪的积累,到欲壑难填,最终小贪变成大贪的。

  吴思在《正义的标准总要老》一文中曾提出过“边界变老“的概念:“随着年头的增加,某些行为边界总要朝有利于官吏的方向移动。如果更细致地划分,行为边界的移动还有名义移动与实际移动之别。法律是公开标明边界,改动起来比较麻烦。实际管用的边界,只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换了位置。由于无人把守,实际边界便暗自移动,时间久了,名义边界也会羞答答地渐渐跟上……”事实上,刑法中白纸黑字写明的“5000元”的“边界”早就越变越“老”了,比如,有的地方司法机关就规定了贪污受贿5万元以下不立案的“土政策”,贪官们的“行为边界”得寸进尺、一下子就“老”了整整10倍不是?

  在党的十七大的报告中,首次出现了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这样的铿锵之词,显示了我们这个拥有7300多万名党员的世界最大执政党面对腐败的坚决态度。但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犯罪起刑点要远远高于盗窃、诈骗等犯罪,相当部分的腐败分子都被判处了缓刑,甚至工资照领、还能保住饭碗,这绝不是与腐败“势同水火”,而是对腐败的纵容与鼓励。

  严厉打击腐败犯罪,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因此,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的坚定决心还必须而且必然要得到来自司法方面有力回应,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对腐败“零容忍”的司法理念。在这个问题上,香港廉署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香港甚至打出这样的口号:贪一块钱也不行。也许有人会认为,若一块钱也不放过,廉署岂不忙死了。对此,他们的解释是:大贪小贪都是贪,放过小贪等于纵容大贪,继而纵容贪得无厌,那时,调查的成本会增加几十倍,上百倍。这样,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调查的成本反而会大大降低。由此可见,只有“零容忍”,才是“对腐败‘水火不相容’”精神实质的最准确把握;也只有“零容忍”,才能喝断卢爱英之流“少吃多餐”的妄念妄想。


作者:王威  选稿:姚明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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