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双赢的通存通兑凭啥由储户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0:07 红网

  央行从11月19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居民只要出具本人身份证件,与开户银行签订“个人存款通存通兑服务协议”,就可以在开户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通存通兑手续费数额由受理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确定。从已经公布的收费标准看,基本都为交易金额的1%,但上限最高的达200元。柜台跨行查询每笔收费为5元或10元。这样的标准比现在的跨行汇款转账收费高出不少。(11月19日《京华时报》)

  在公众的满腔期待中,跨行通存通兑终于变成现实了。该项服务打破了此前银行界通存通兑仅限于活期储蓄的惯例,增加了储户可选择的服务品种,不仅方便储户就近存、取款,有效解决储户携带大量现金来回奔波的烦恼,还可缓解因为银行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的排队难题。应该说,其前景是可期的。

  但是笔者注意到,跨行通存通兑业务的全面开通不仅没有赢来喝彩声,反而受到了公众的广泛质疑。因为消费者关心的手续费问题不仅没有免除,而且从银行已经公布的收费标准看,通存通兑手续费比跨行转帐还高出不少。消费者的满腔希望就这样变成了失望。这实在是一个让人郁闷的结果。

  在商言商,在现代商品社会,经营者高价卖服务,消费者花钱买服务,本无可厚非。关键是这些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既定“游戏规则”与公平正义底线。一个简单的道理是,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在方便储户的同时,银行也弥补自身网点不足,配置不均衡的服务缺陷;简化了转帐存取款手续,减少了排队压力,树立了公信形象。这应该是一个双赢的举措。虽然说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银行为此付出了一定的服务成本,但是也减轻了开户行的工作量,这个手续费即使要收也应该由开户行出。银行有什么理由让储户额外支付手续费呢?再说,跨行查询、转帐收费已经广为消费者所诟病,通存通兑手续费比转帐手续费还要高出一大截,百姓就近跨行存取款的成本比坐出租车存款办理业务,申请VIP客户的成本都高,其合理性又体现在哪里?银行打着便民的旗号,巧立名目收费,实际上是增加了一种新的敛财手段。也难怪公众对这种“换汤不换药”,甚至是换贵药的通存通兑新规不感冒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到银行办理业务,他们与银行之间就是消费合同关系,银行理应为他们提供事先约定的服务。而且国有银行并非单纯的经营企业,还带有公共服务的性质。对储户来讲,他们为银行带来利润,银行就应该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在排队难的现实语境下,通过并不存在多少技术障碍和操作成本的跨行通存通兑技术改善服务品质,这本是银行的职责,储户的权利。又有什么理由收取跨行手续费呢?

  退一步讲,就算银行为此支付了技术成本与服务成本。银行在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开通初期确有必要收费,各家银行之间的通存通兑成本也应该是基本一致的。银行之间跨行服务收费标准为何相差9倍之多呢?虽然央行表示,通存通兑手续费数额由受理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确定。这个市场化原则也不能是个可以无限拉伸的弹簧。央行在出台新规之前为何不认真调查核算跨行服务成本,听取广大消费者意见呢?在笔者看来,相差如此悬殊的的市场化收费标准只能说明,跨行服务成本十分低廉,或者说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跨行收费标准全凭各家银行自说自话,信口开河。

  这样看来,高昂的跨行通存通兑手续费存在多重悖论。对此,一方面,银行方面应该引起反思,检视收费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更重要的是,央行不能仅凭一句“通存通兑手续费数额由受理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确定”就当起甩手掌柜,银监会也不能失语。

稿源:红网 作者: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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