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条文让行人司机都明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1:25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庄永廉)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分担?有两种观点针锋相对,有些居民认为,谁的责任谁负,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就不该赔付;有些居民却主张即便机动车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一些赔偿责任。

  11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修改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部分社区居民的意见。

  “只要遵循‘谁的责任谁负’的原则,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就不难解决。”部分居民认为,如果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司机违章不但要全赔,而且要多赔。如果机动车遵守交通规则,行人违反了法律,比如上了高速路,就不该让机动车一方赔钱。如果行人违章,司机没有责任,却让司机赔偿,就难以使行人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有的居民说,如果机动车一方确实没有责任,在交强险赔付后,机动车一方就不用再赔。

  有些居民提出的看法正好相反。行人与机动车相比属于弱势群体,现在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是老人、学生、外来务工人员。老人体弱,学生好动,再加上一些外地人不熟悉交通标志,甚至不知道斑马线是人行道,造成出事之后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即使机动车没有过错,也应承担一些赔偿责任,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人性化。

  有些居民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有多方面原因,有的是由于机动车、行人没有各行其道,比如有些行人不愿走过街天桥,行人过马路时机动车不让道,行人有时也会抢道;有的是交通设施设置不合理,比如自行车道、人行道越来越窄,马路太宽,绿灯时间太短;有的是机动车违章占道停放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居民们认为,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应当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建议交法第七十六条写得详细一些,容易操作,让行人和司机都明白。

庄永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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