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撞14人无证司机昨日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1:5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蔡艳荣

  ■新闻回放

  6月29日,省会华夏家园附近东风路与大经街交叉口上演惊险一幕:一名男子驾驶一辆崭新小轿车撞倒一名骑车人后,准备刹车时却一脚踩在油门上,加速后的小轿车狂奔出去,一连顶翻五六辆三轮车和自行车、撞倒多名路边商贩和市民后,才被路边大树“拦截”下来。

  事故最终造成2人死亡,12人受伤,受害人多是附近小区的居民。

  昨日上午,桥东区法院公开审理了6月29日华夏家园附近发生的这起交通肇事案。为旁听庭审,受害人的家属很早就等候在了法院门口。10时庭审开始后,六楼大审判庭里几乎是座无虚席。除了受害人的家属,参加旁听的还有被告人刘斌的几位福建老乡。

  ■被告陈述:踩刹车时错踩油门

  刘斌是来省会务工的福建人,今年43岁。法庭上,刘斌用极低的语调把事发的经过叙述了一遍:“我向朋友借了车,从华夏灯饰城旁边练车,然后继续往北走,看见人比较多心里紧张就踩刹车,结果踩错了,踩到油门上,就发生了交通事故,”而多位证人的证言则重新还原了事发时的突然与惨烈。“当时看到汽车冲过来,先是撞了路边一卖西瓜的三轮车,紧接着冲到修车摊、修鞋配钥匙摊,冲向便道上乘凉、聊天的老人,太快了,人们躲闪不及……”

  因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庭审进行得很顺利。事故中两名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受害人分别是黑龙江53岁的于兹水和家住东风东路71岁的王良贞。其余的12名受害人都是不同程度的重伤或轻伤。

  ■法庭调查:检察官出示多张照片

  撞烂的汽车、翻倒在地的行人,满地的蔬菜和水果、掀翻的各种摊子———因事故的“打击面”太宽,在法庭调查阶段,出庭公诉的检察官出示了描述事发现场的多张照片,作为证据支持。多张照片分上下两行贴在一大张长条白纸上,足有一米多长,刘斌在亲眼确认这些证据时,需要两个法警帮忙拿着看。

  可以看出,对事发现场的再次回顾,对刘斌来说也需要勇气,他一直低着头,对法官和检察官的问话机械地回答着是或不是。

  ■法庭辩论

  公诉机关:刘斌无驾驶轿车资格证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6月29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刘斌持D类驾驶证驾驶车牌号为冀A8K171“吉利”牌小轿车,顺大经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东风路与大经街口南侧时,与同向骑自行车正常行驶的被害人李振山挂碰后,快速冲向东风路口北侧大经街口东侧便道上,将在道路上和便道上的车辆及多人撞挂后,撞到大树后才停住车,导致14人受伤,其中被害人于兹水、王良贞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石家庄市交管局责任事故认定,被告人刘斌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斌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无驾驶轿车资格驾驶车辆,致两人死亡,11人受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律师:刘斌主观上无犯罪故意

  刘斌的律师也承认,刘斌只有摩托车驾驶证,在福建老家时,别人教他开过两次面包车,事发前刘斌是在练习开车,主观上无犯罪故意,出现这样的后果也是刘斌没有想到的,希望法庭考虑这些情节。

  ■被告忏悔:对多个家庭造成的痛苦无法弥补

  在最后陈述阶段,刘斌站起身来转向旁听席上受害者的家属,表达自己的歉意。刘斌说:“我在看守所里写了好多信求助,写给老乡和福建商会的,我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帮助,得到社会上爱心人士的帮助(帮助赔偿受害人)。我自己一时的疏忽大意,给十几个家庭带来了损失和痛苦,有的甚至无法弥补,我非常抱歉。”刘斌表示,他非常后悔,如果能以死谢罪的话,他也不害怕死,但是死也不能解决问题,他希望法庭能够对他做出公正判决,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庭审结果:当庭未作出刑事判决,民事赔偿还要再审

  昨日,法院当庭并未作出刑事判决。

  据桥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魏建中庭长介绍,关于民事赔偿部分,近期法院还会开庭审理。如果严格按照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赔偿的话,刘斌该赔偿的数额可能得超过100万元。法院现已查封了刘斌在省会仅有的一套住房,刘斌的老乡也表示会求助福建商会为刘斌募捐。

  相关链接

  生手驾车频酿祸端

  11月2日,在尹泰花园小区11号楼和16号楼中间,一名3岁女孩和奶奶倒在了距家不到50米的便道上,奶奶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惨祸的是一名没有驾驶本的司机,据称他当时正在小区里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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